专业团队
专职律师
执业证号14501201410316500,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7年9月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评为“广西知识产权实用人才”荣誉称号。
主要从事业务:
公司法律顾问,处理知识产权、建筑工程、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租赁关系、公司破产类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服务实践经验。
非诉业务方面:
先后担任北京紫名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滨顺贸易有限公司、南宁绿源生物肥厂、南宁正通金属包装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等多家政府、企业的专项法律顾问或常年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均出色完成委托人委托的各项法律事务。曾参与顾问单位多个项目的尽职调查、债务重组、不良债务追偿纠纷等法律事务,并为顾问单位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事务及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为顾问单位项目取得了预期的成效,为顾问单位的运营工作保驾护航,为顾问单位项目进展娴熟有效地防范了各类法律风险。熟悉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事务和劳动人事法规政策,能够准确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用工风险。致力于企业法律服务的研究与开发,积极的拓展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深度与广度。
诉讼业务方面:
自执业以来,曾处理过大量涉及知识产权、股权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债务追偿纠纷、房地产建筑工程纠纷、企业破产等案件,擅长运用诉讼技能,对承办的案件细致严谨,精益求精,使案件取得了最理想的解决方案。曾办理的重大疑难诉讼案件有: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凭祥市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崇左市公安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南宁市通万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广西春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广西双迎门业有限公司专利权纠纷案、广西中舵贸易有限公司与广西华兴粮食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广西江舟物流有限公司与覃金金劳动争议纠纷案、韦某涉嫌行贿罪案(不起诉)、简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不起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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